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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政审综合材料撰写
来源: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    作者:组织部    时间:2013-04-19    浏览:13852

        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要进行政治审查。
        1、政审的内容。
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: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;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,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的态度;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,特别是在“文革”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以及同“******”等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;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、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。

        2、政审的范围。直系亲属以及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。
        直系亲属: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,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。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、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,如祖父母、兄弟、姐妹等,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。
       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:通常是指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,如岳父母(公婆)、伯叔姑舅姨,以及与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、同事、同学、同乡等。
       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,主要社会关系,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,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、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并对其成长有影响的人。情况清楚的,可以不再调查。

        3、政审的主要方法。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、查阅有关档案材料、找有关单位人员了解,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。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,情况清楚的,可不再外调或函调。具体地说,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,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,查阅档案和其有关材料,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,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,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。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。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以及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,不必进行调查,同时还必须注意,凡是能函调解决问题的,就不要派人调查,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。

        4、政审综合材料。政审后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,主要内容包括:
        (1)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(基本经历、现实表现);
        (2)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态度,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的态度;
        (3)发展对象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,特别是在“文革”、1989年政治风波以及同“******”邪教斗争中的表现;
        (4)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;
        (5)结论性意见。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。

例文:
        该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,初中时加入中国共青团,大学毕业后经公务员考试考入××县××单位参加工作,2006年9月由于工作需要调入宁德市××单位工作。该同志能认真学习………,工作………,工作后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。
       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,………,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…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该同志在“文革”结束后出生,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期间,该同志………, 能坚决拥护党中央取缔“******”等邪教组织的决策。
        经审查,该同志政治历史清白,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,其直系亲属和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清楚,可以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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